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對象

凡設籍本市,經本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其他本局公告之配合醫院以及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所屬之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2、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者。
3、65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4、65歲以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5、年滿60歲以上經本市市立老人機構收容安置全額補助者。

內容

  (一)活動假牙
1、低收入老人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助2萬2,500元至4萬5,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金額自1萬5,000元至4萬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3、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者,3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二)固定假牙
1、低收入老人補助金額依補助態樣最高補助單顆7,5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依其假牙裝置態樣最高補助單顆7,000元,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3、每人每年限申請1次,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三) 活動假牙維修:依補助態樣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000元,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一年保固期內不得申請維修費用。

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請持身分證及低收入戶卡。
2、中低收入老人請持身分證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准函或中低收入戶卡
3、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請持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證明。
4、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請持身分證及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有效核准公文。
5、本市市立老人機構收容安置全額補助者請持身分證及院方開立之證明。
★ 活動假牙、固定假牙費用補助請持上述身分證明文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其他配合醫院或經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所屬牙醫診所檢查需裝置之假牙項目,由醫院或診所依規定流程向社會局提出補助申請。
★維修活動假牙補助費用請申請人至醫療院所進行活動假牙維修,維修完成後,醫療院所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開立醫療費用收據,申請人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