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身請急難救助

服務說明:

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 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藍色箭頭 承辦單位
申請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

藍色箭頭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
無力殮葬喪葬補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死亡證明書、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喪葬費用收據正本、切結書、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
生活補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無法工作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
醫療補助: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印章。
其他書證:
1.申請表
2.領據
3.相關證明文件

藍色箭頭 申請方式
符合「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之補助對象,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藍色箭頭 交付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

藍色箭頭 處理期限
日曆天:3天

藍色箭頭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