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身心障礙托育養護住宿補助申請辦法

新北市身心障礙托育養護住宿補助申請辦法

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欲前往本市合約轉介收容機構住宿養護者。

  (住遠東護理之家可辦理補助)
2.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之身心障礙者。
3.符合補助標準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各生活補助。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洪明珠(負責板橋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及機構簽約、綜合業務)、康文馨(其他區域)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分機3820(洪明珠)、3799(康文馨)
傳真:02-29668111

應備文件

1.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2.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或全戶財稅證明文件。
4.全戶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文件。
5.轉介調查及通報表。(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6.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7.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8.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精神障礙者須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須護理之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需護理項目,如氣切管、鼻胃管、洗腎等)。
9.家中有不列計算人口或不列計有工作能力者,應出具相關證明。
10.其他(視個別狀況所需之相關資料)。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前一年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低收資格後再申請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