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手鍊

為了您或您的家人,能在走失時以最快的速度查知身分、安全返家,並減輕家屬的心理負擔。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劃發放「預防走失--愛的手鍊」。
一、 服務對象: 
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列冊本市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2、有走失之虞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其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 ICD診斷欄位註記【0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或身心障礙手冊(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多重障礙)者。
二、 應備申請文件:
1、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各1份。
2、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
3、申請表(請逕洽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索取或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www.dosw.tcg.gov.tw下載)。
三、 申請及領取方式:請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備妥,以親洽、郵寄或傳真方式提供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申請;申請手續完成後,將依使用者申請表上填具之郵寄領取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提供手鍊。
四、 再申請之處理程序
若您的手鍊不小心遺失或毀損需重新製作時,請儘速與失蹤老人協尋中心聯絡(2597-1700),並請酌付工本費200元。
五、 使用說明
1、 走失手鍊上有兩組號碼,分別代表著手鍊編號與協尋電話
   ◎ 手鍊編號:每1個編號代表每1位使用人在協尋中心電腦建檔時的 編號
   ◎ 24小時免付費電話(0800-056-789):
              如遇使用人走失,服務中心經由通報者告知手鍊編號,即可查詢其詳細資料,並儘速聯絡家屬。
2、 走失手鍊的長度為固定長度,家屬可自行依使用人手腕的大小調節其 長度。
3、 走失手鍊為活動式手鍊若使用人有抗拒,不願使用,家屬可自行將扣環部分拆除。
4、 走失手鍊是屬於使用者個人所有,不能隨意轉讓、餽贈,否則即失去手鍊的功能。
5、 若使用人之聯絡方式及使用情形或聯絡人之聯絡方式有所變更,煩請來電或以傳真方式告知。
6、 若手鍊遺失欲補發,或使用上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六、 洽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會館(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聯絡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3樓
聯絡電話:(02) 2758-2856
傳真號碼:(02) 2758-9739